7月27日,江西南昌吾悦广场一楼发生惊险一幕。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有人在参观展车时疑似误启动车辆倒车,险些撞到后方一名顾客,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该展车紧邻一个小型游乐场,事发时场内有不少家长带着孩子玩耍。
28日,记者前往该商场实地探访。根据视频信息,记者找到了事发现场旁的游乐场,但原本摆放在一旁的展车已被撤走。附近一名商户透露,大约三天前某品牌车辆开始在此摆展。7月27日18时许她听到一声巨响,看到视频中的一幕。事发后有民警到场处理,展车被锁起来,并于当日22时许被撤走。事故发生时驾驶室内有一名女子,车辆倒车疑似撞人后,该女子一直没下车,声称自己并没有动车,但工作人员看到她踩了油门。随后警察将其带离现场。对于被撞者的情况,商户表示“医生和救护车来了,但人应该没事”。
另一位商户表示没有听到消息,但昨天确实有些混乱。记者致电该商场,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此事,并强调商场内不允许试车,试驾应在4S店进行。另一名工作人员则称商场一楼没有展车,目前商场正常营业。
随后,记者联系该商场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告知”。涉事汽车品牌的4S店工作人员回应称门店正常营业,对27日的事故并不清楚。该汽车品牌总部客服也表示未接到相关消息。
据媒体报道,涉事汽车品牌门店表示车尾女子因有椅子保护,没有受伤。是否是员工玩忽职守导致展车模式未开启,门店不便回应。吾悦广场工作人员初步判断是门店责任,认为他们可能没有打开展车模式,也没有给轮毂上锁,派出所与交警已经介入。商场也会对门店展车进行监管。而该品牌汽车公司方面则表示商场说法有误,不是门店责任,涉事车辆是静态展示车,用于让客户看座椅和内饰,车辆启动是客户误操作,没有造成伤亡。
针对商场内发生的试驾事故,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虽然商场内部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道路,但交警仍有职责进行处理和管理。如果商场人员报警,交警应当出警处理现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提供试乘服务者应承担赔偿责任,试乘人有过错的,可减轻其责任。无驾照的顾客参与试乘,自身存在过错;车企作为试乘服务提供者,未确保车辆仅在符合条件者操作下启动,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存在过错。二者需根据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顾客的过错可能减轻车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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